近期接中国版权中心对软件著作权登记发出的补正通知,学校与教师或学生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不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附件1)第十三条之规定: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的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现根据实际情况做如下调整:学校不再与教职工和学生签订合作开发协议,著作权人统一为“安徽理工大学”(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确系非职务开发的除外)。软著证书中不再显示教职工和学生姓名信息,为方便登记成果,申请软著时需在“学校用印审批系统”中上传《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表》(附件2),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3。
特此通知。
附件: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表
3.软件著作权线上申请流程简介
科研部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