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通知要求,对2013年到期项目进行结题,请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书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5、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4年2月21日前将结题材料报送科技产业处成果科。
6、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依托单位或申请人,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或各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咨询。
7、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附件:到期项目结题清单
科技产业处
二O一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