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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校级“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年04月25日 10:10  点击:[]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和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制定印发的高等学校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学校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14年度校级“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国家急需,特别是安徽省重大需求,以学科、人才、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学科平台基础和研发优势,汇聚社会多方资源,大力推进学校与其他创新力量的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氛围,促进校内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提升学校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切实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协同创新中心平台

    要按照“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的标准,以优势特色学科和创新团队为基础,以任务为牵引,鼓励跨学科交叉融合,有效整合校内人才、学科、科研资源,大力推进校校、校所、校企、校地等国内外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实质性合作,探索建立适应经济建设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构建一批相对独立、集人才培养和解决重大问题为一体的协同创新平台。

    (二)建立协同创新体制机制

    通过建立协同创新的组织管理体系,健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优化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完善以创新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学术氛围等,突破制约学校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障碍,打破学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把人才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通过系统改革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活力,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氛围。

    (三)注重实用成果的产出

    协同创新中心应注重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在为社会服务的同时为学校带来经济效益。

    三、协同创新类型

    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安徽区域发展、面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四种类型。各协同创新体要围绕安徽省乃至国家重大需求,根据自身实际和前期培育组建情况,精心凝练协同创新方向,明确协同创新类型。

    四、申报条件

    (一)方向明确。申报学院结合自身学科优势与特色,确定协同创新方向,应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区域发展和文化繁荣的重大需求,以及我校发展规划。

    (二)建立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

    (三)体制机制创新。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有效的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具体,措施得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四)研究基础扎实。牵头学院有充实的科研任务,已承担与申报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国家级、省部级等科研项目,或有较大影响的科研成果,在省内外有一定竞争力。

     五、申报数额

    本次申报评审,鼓励学科交叉融合,按照“宁缺毋滥、质量从优”的原则,今年择优培育不超过4个协同创新中心进行建设。

    六、建设培育

    (一)“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的实施意义、实施方式、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政策保障在教育部、财政部及安徽省相关文件中均有规定,是学校遴选、建设的依据,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人员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的精神实质。

    (二)“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应按照国家统一要求,通过调研论证,组织协同各方制定“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该方案作为参评的主要依据,并作为今后年度检查和结项验收的依据。

    (三)“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应科学拟定建设总体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作、实施计划、保障措施,力争通过建设,在科技产出、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社会贡献、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四)“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周期4年,学校对“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实行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建立年度报告和周期评估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年度检查以“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自查为主,牵头学院应在每年年初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中心上一年度的进展报告。对年度计划完成较好的中心,学校将继续给予支持,并视情况加大建设力度;对于未能完成年度计划的中心,学校将中止建设经费。

     中心运行满4年后,学校委托第三方组织评估,评估优秀的中心,可进入下一周期的实施;对于评估不合格的中心,学校将要求其整改或予以裁撤。

    七、支持措施

    (一)在人员聘用与评价制度、人才培养机制、招生模式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赋予“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改革的相对自主权。

    (二)在研究生招生、人才引进、公派出国学习和交流等相关资源配置方面,给予“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和倾斜支持。

    (三)在组织申报国家相关科技、人才以及行业重点任务时,给予“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优先支持。

    (四)学校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批准认定的校级“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每年给予每个中心15万元的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体制机制、创新模式、创新环境建设。各中心应积极吸引汇集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的投入与支持,加强创新平台和团队建设。

    八、其他要求

    (一)“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由各教学单位组织申报,由校内外专家共同评审,由科技产业处负责日常管理与检查指导。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合优质创新资源,积极与政府、企业及科研院所等单位联系,与参与单位签订协同创新协议,编制安徽理工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

    (三)申报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格式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如实反映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组建的情况,并尽可能详尽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四)牵头学院(部)请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纸质版一式三份(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与实施方案合订,附件可以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原件留用备查)和电子版报送科技产业处。

    联系人:郑文兵    联系电话:6668024(8024)

    E-mail:kyc@aust.edu.cn

    附件:安徽理工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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