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有关处级单位: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校教职工2014年度取得的科技成果,做好年度科技统计、科研考核及校内科研津贴核算发放等工作,根据学校安排,对科技成果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院(部)负责本院教职工科技成果的登记工作。各院(部)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具体负责,指派专人开展登记工作并收集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如:论文、论著、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指派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及E-Mail在12月19日前发送至kyc@aust.edu.cn。
2、按照科技产业处提供的统计表(Excel,以2003版保存)进行登记,统计表中切勿出现合并单元格。统计表打印后并须经分管科研院(部)长签字后加盖院(部)公章交科技产业处,同时提供电子版。
3、院(部)统计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3日,科技产业处于2015年1月4-6日到各院(部)进行核查;逾期没有登记的,2015年3月9日以后根据科技产业处通知进行补充登记。
4、论文发表、论著出版、专利授权、获奖、鉴定、软件著作权等日期均须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我校论文、论著作者应是第一作者且注名为第一作者单位;授权专利专利权人、软件著作权人须是安徽理工大学(排名第一),外观设计专利不予登记。
6、机关行政人员登录科技产业处网页进行论文、论著网上登记(进入“信息查询”的“科研信息登记系统”)后,连同其它科技成果,于2015年1月7-8日持原件到科技产业处进行核查。
7、我校学生取得的符合登记条件的成果在相关院(部)进行登记。
8、因科研工作量考核,在外进修人员也需登记发表的论文,并留原件在学院(部)备查,请相关单位通知到。
联系人:郑文兵,王从东 联系电话:6668024,6668004
附件:1、论文论著统计说明
2、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科研津贴部分)改革暂行办法(修订)第八条“科技论文类别”
3、科技成果登记表(共6个)
科技产业处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论文论著统计说明
(一)论文
1.职称:教职工请按照各职称系列进行准确登记,不要出现初级、中级、高级等模糊概念;学生的职称栏登记分为研究生、本科生两类,在读我校研究生(特别是工程硕士)的,如在外单位有职称,请按研究生登记,不以其现有职称为准。
2.论文名称:如果是以外文发表的论文,请按照论文题目准确登记,不要出现题目缩写情况。
3.期刊名称:因直接关系到级别认定,期刊名称请务必登记准确,如果是外文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集,不能以期刊名称缩写进行登记。
4.期号:增刊必须注明,正刊只须将期号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报刊类论文须注明日期(月、日)。在市级及以下报纸上刊登的报道、照片、画作等一律不予登记。
5.论文级别:请参照《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科研津贴部分)改革暂行办法(修订)(校政〔2012〕43号)文件中第八条规定填写,并依级别分别标注“A—F”字母。
6.备注:请将国际会议论文集和国内会议论文集在备注栏中予以区分,在论文集名称中含有“International Conference”字样的一般为国际会议,没有的一般为国内会议。在外进修人员,以本人为第一作者但第一单位不是安徽理工大学的只登记一篇,并在备注中注明“非第一单位”。
(二)论著
1.论著的作者单位应注明是安徽理工大学,如果没有注明,不予登记。
2.只登记科技专著、省部规划的统编教材。普通教材、科普、编译或再版的著作及习题集、复习材料等商业性书籍不予登记。
3.排序:分为主编、副主编两类,如果书中注明有两个及以上主编,以排名第一的为主编,其余以副主编登记。
4.出版时间:以年月统计,统计到月份。
5.参编教材在论文登记表中登记。
附件2、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科研津贴部分)改革暂行办法(修订)第八条“科技论文类别”
第八条 科技论文类别
A类: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源刊、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源刊收录的学术论文;
B类:被EI(工程索引)源刊、A&HC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源刊、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
C类:被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以及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SCI、EI非源刊(国际会议、论文集等)收录的论文。
D类: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ISTP收录的论文、公开发表在国外期刊上的论文(有国际书刊号)及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辑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期刊论文;
E类:核心期刊(最新版本)上发表的论文、国际会议论文集(有国际书刊号)以及《安徽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上的论文;
F类:发表在一般CN刊号期刊的论文及一般CN刊号期刊增刊或有CN刊号或书号的国内会议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