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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015年06月02日 10:19  点击:[]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5]3号)要求,请组织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负责人积极申报,推荐项目数额不限。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全部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提名特等奖的项目需另提交汇报PPT(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经现场考察、奖励委员会审核和我部领导审批,最终评出当年特等奖授奖项目。

  3. 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通过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的拟授青年奖候选人将由教育部通知被提名人提交汇报PPT(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经现场考察、奖励委员会审核和教育部领导审批,最终评出当年青年奖获奖人。

  4.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5. 除教育部和其他部委直属高校直接推荐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高校的审查、推荐,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的主管部门处盖章。

  6. 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

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

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推荐前需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推荐时间

  1. 项目负责人2015年7月1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

  2. 推荐项目书面材料等请于2015年8月5日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科(行政楼1114房间),逾期不予受理,科技处按要求公示完毕后于2015年8月7日报送至教育厅。

  联 系 人: 葛 涛

  联系电话: 6631812

附件: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科技产业处

                                                   二O一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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