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金申报时间安排。
1. 各学院启动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2015年12月11日前)
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科研情况和下达的申报指标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现有政策召开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 启动会,会议内容和形式由各学院自行决定,会议召开后应通过校园网院处动态新闻栏进行宣传。
2.申请书第一轮评审(2016年1月4日前)
学院应在2016年1月4日前召开专家评审会,针对申请书初稿进行评审,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评审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各学院须在评审会召开前将会议时间和地点告知科技产业处,并将申报项目清单报送至科技产业处(见附件1)。
3. 申请书第二轮评审(2016年1月26日前)
学院应根据第一轮评审及申请人后续的修改完善情况,在2016年1月26日前进行二轮评审,并安排专人指导申请人修改完善申请书。各学院须在评审会召开前将会议时间和地点告知科技产业处。
4. 申请书第三轮评审(2016年2月28日前)
各学院应在2016年2月28日前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第二稿一式一份收齐后交送至科技产业处科研管理科,学校将安排专家对申报书进行第三轮评审。
5. 完成申请书最终稿(2016年3月8日前)
学院应在2016年3月7日前将申请书终稿收齐,由科研院长和科研秘书共同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于2016年3月8日将国家自然基金申报书纸质材料和项目申报清单一式一份交至科技产业处科研管理科。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已有帐号的申请人,如忘记了可点“找回用户名/密码”;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由各学院将申请人的姓名、邮箱地址、职称信息(见附件2)统一发到glk.kyc@aust.edu.cn由科技产业处开户。
三、经费申请
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不包括办公用品,如打印纸、硒鼓等)、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不是指汽油费,而是专用设备所消耗且能单独计量的燃料动力费用支出)、差旅费、会议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不包括参加会议的相关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总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四、其他
(一)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向依托单位提供本单位人员承担与参与所有在研项目清单。
(三)《指南》于2015年12月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同时也请注意各学部的申报指南。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五)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六)上两年(本次指2014年和2015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连续二年不资助的名单),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七)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八)有关申请书形式审查要点
1.切记按《2016年度项目指南》的限项申请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累计不得超3项。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
(1)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2)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2.中级职称(有博士学位除外)申请者需提供二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的推荐,推荐人需注明单位及职称。
3.申请人为在职研究生的,只能通过其在职的聘任单位申请,同时须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同意函应写明导师的专业及所在单位,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但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持人不要随意代签,以免超项)。主要参与者中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须在申请书信息简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一般情况下,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
5.申请书中的研究起始年限一律填写2017年1月1日,并注意研究期限、经费等内容需符合指南。
6.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女性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可放宽年龄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主要参与者应以青年为主体。
7.经费申请时, 请申请者认真做好项目预算,了解各预算科目的内涵。能源/动力费通常指的是大型仪器设备所需且能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8.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员(包括作为项目负责人已经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但在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日前,尚未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者)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需要结题证书复印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否则形式审核不合格。详见2016年管理学部申请指南,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9.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10.课题主要成员要详细填写成员介绍。
11.学科代码按学科代码尽量要填写到最后一级,有利于选择专家评审。
12.对于在线方式申请,填写完申请书,先点检查按钮后,提交并下载打印有水印的最终PDF版本申请书。
13.申请书提供的信息前后要一致(包括职称、学位、出生年月、合作者姓名等)
14.2016年部分学科领域对“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关键词”实行规范化选择,即使用菜单下拉方式选择。
1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研究内容进行相似比对,对于相似度大的项目初审不通过,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6.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17.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的版本号必须一致。
18.在线申请青年项目,需特别注意撰写提纲里有关附件说明,如需上传少于5篇论著首页等附件。
19. 符合条件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需选择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三者中的一类进行申报,否则不得申报2016年度各类限项类纵向科研项目。
20.联系人:沈豫浙 ,联系电话6633103,13675547248。
附件1:学院申报项目清单
附件2:新注册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申报账号统计表
附件3: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学院申报任务分配表(320项)
附件4: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进度安排表
科技产业处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