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在
3月
11日
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收齐,并于
3月
11日
下午3点前将国家自然基金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至科技产业处科研管理科。
2.科技产业处将于
3月
12日
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最后一轮内容审查,审查后于
3月
12日
下午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各学院。
3.项目负责人应在
3月15日
第一轮形式审查后,最终完成申报书的网上填报和提交工作,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至所在学院。
4.各学院应组织对照《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表》(见附件1)逐项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在《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的说明》(见附件2)上签字盖章确认。
5.请各学院在
3月
16日
下午三点前将经学院形式审查后的最终申报书一式一份和《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说明书》报送至科技产业处科研管理科(行政楼1123房间)。联系人:沈豫浙 ,联系电话6633103。
6.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重点注意事项:
1)2016年度集中受理申请的科学基金项目有: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钢铁联合基金、煤炭联合基金等。请申请者认真阅读《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和各类型项目的管理办法、规定后,遴选适合自己的申请类别,按要求撰写申请书。
2)在站博士后依托我校申请项目,需要学校提供承诺函;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为非依托单位的,可以依托我校申请,但需要与我校签订协议(原件附在申报书后)。
3)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不包括办公用品,如打印纸、硒鼓等)、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不是指汽油费,而是专用设备所消耗且能单独计量的燃料动力费用支出)、差旅费、会议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不包括参加会议的相关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4)中级职称(有博士学位除外)申请者需提供二位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的推荐,推荐人需注明单位及职称(原件附在申报书后)。
5)申请人为在职研究生的,只能通过其在职的聘任单位申请,同时须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同意函应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原件附在申报书后),但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6)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持人不要随意代签,以免超项)。主要参与者中只要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须在申请书信息简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特殊说明的除外)。
7)申请书中的研究起始年限一律填写
2017年1月1日
,并注意研究期限、经费等内容需符合申报指南。
附件1: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表
附件2: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的说明
科技产业处
2016
年3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