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科奖秘〔2016〕96号)要求,请积极组织项目负责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进行整理,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学校鼓励我校人员与合作单位进行联合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科技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列入国家或省部以上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2、2015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6年度省科技奖;2015年度会评通过项目公示后提出撤消申请的,2016年不得再次申报。
3、检索报告是自然科学奖项目申报的必备材料,查新报告是科技进步奖项目申报的必备材料。科技查新或检索报告需提供2015年1月1日以后的查新或检索结论(科普、技术合作、重大科技成就奖项目除外)。检索、查新机构应是具备国家一级资质的专业机构。
4、推荐书与主要附件装订要求:
将下载打印的推荐书与统一编号的主要附件纸质材料按可拆卸方式合订成册。合订材料不需另加封面。原件、彩色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的单面复印件。
5、为准确掌握学校申报情况,请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填写《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申请表》,并于3月29日前报送科技产业处,逾期未报送的,原则上不予申报。
6、书面申报材料初稿请于4月18日前由各单位统一报送科技产业处,科技产业处于4月20日前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申报材料终稿网络提交截止时间为4月23日,书面申报材料终稿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26日,逾期不予审核推荐。
联系电话:6631812
附件:
1、关于开展2016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申请表
科技产业处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