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于5月中下旬开始进行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我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36号)要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进行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 已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6. 推荐项目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我部推荐。推荐前均需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成果登记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需于网络申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五、推荐时间
成果完成人可于2016年4月7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申报工作,项目推荐号和校验码请联系校科技产业处获取。由于我校推荐项目须经安徽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因此,请成果完成人于5月16日之前完成网络申报,书面材料等请于5月18日前报送至校科技产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葛涛
联系电话:6631812
二O一六年四月五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