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安徽省科技厅近日发布了《关于组织2017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科计秘[2017]249号),现将其中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请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请当年不超过57周岁(按申请截止日计算);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承担单位职工,如项目负责人非承担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承担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基本要求
1、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需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指南(附件1.2.1)。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骨干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各市确定的首位产业项目;优先支持围绕高校优势学科凝练项目,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
2、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和产业化目标及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实施期1-3年。产学研联合申请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申报书编制要科学合理,项目一经批准立项,技术和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申报和立项经费总数原则上不予变动,承担单位要根据立项确定的财政补助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3、项目研发投入中,每个项目原则上省支持经费为100- 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1、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人应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申报书、合作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合作企业的经审计的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证明附件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算。单位法定代表人需签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书、承诺书等在申报系统下载)。
2、推荐程序。2017年省科技重大专项实行初审权下放、限额推荐、竞争立项。鼓励高校院所联合或与我省企业联合申报,高校院所牵头申请的项目必须按政策要求落实自筹资金。各高校院所推荐项目要同时主动报所属地科技局备案。本年度项目推荐数详见附表。
各学院可推荐一项至学校,经学校评审后再向省教育厅推荐。
(四)有关说明
1、各项目申报人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科技重大专项”一栏,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包括财政涉企系统信息)。
2、网络申报系统关闭为6月11日,书面材料(含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处室及电话:
业务咨询联系人和电话详见申报指南
科技厅计划处:谭海斌0551-64693921
教育厅联系人:汪峰涛 0551-62831831 (科学研究与研究生教育处)
科技产业处联系人:沈豫浙 0554-663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