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有关处级单位: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校教职工2017年度取得的科技成果,做好年度科技统计、科研考核以及校内科研津贴核算发放等工作,现对科技成果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统计方式
(1) 各院(部)负责本院师生科技成果的登记工作,由各院(部)分管科研领导具体负责,指派专人开展登记工作并收集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如:论文、论著、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实审通知书、获奖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2) 机关行政人员持成果原件到科技产业处成果科进行登记。
2、格式要求
成果完成人须严格按照《科技成果登记说明》要求进行填报,否则不予受理。各院(部)统一按照科技产业处提供的统计表进行登记,统计表中切勿出现合并单元格。统计表打印后须经分管科研院(部)长签字后加盖院(部)公章交科技产业处,同时提供电子版。
3、登记范围
(1) 论文发表、论著出版、专利授权、获奖、鉴定、软件著作权等日期均须为2017年1月1日至登记工作截止时间。
(2) 我校论文、论著作者应是第一作者且注名为第一作者单位;授权专利专利权人、软件著作权人必须是安徽理工大学(排名第一),外观设计专利不予登记。
(3) 为方便师生做好收录论文登记工作,科技产业处将委托相关单位对学校发表论文的收录情况(CPCI除外)进行统一检索,对于检索遗漏的论文,需作者提供正规检索报告,并在成果复核时报送科技产业处。
(4) 我校学生取得的符合登记条件的成果在相关院(部)进行登记。
4、登记及核查流程
(1) 院(部)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4日,科技产业处于2017年12月25-28日按照学院排序依次到各院(部)对成果进行核查;机关行政人员登记时间为2017年12月18-22日。逾期没有登记的,请于2018年3月5日以后根据科技产业处通知进行补充登记。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3月5日期间,不再受理。
(2) 科技产业处于2018年1月10日前,根据《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科研津贴部分)改革暂行办法(修订)》(校政[2012]43号)完成科研津贴的初步计算工作,并将计算结果反馈给各学院(部)。各学院(部)须通知师生对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复核范围仅限于已经登记的成果,复核无误后,复核人须签字;如有错误,请于2018年1月11-15日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科技产业处成果科进行更正;复核结果纸质版经学院(部)分管科研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后,请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送科技产业处成果科。
(3) 如因学院(部)未按规定时间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复核,或者复核人没有签字及错误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更正的,后果自负。
由于科研成果统计、科研津贴积分计算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能够及时发放科研津贴,请广大师生自觉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登记、复核、更正等相关事宜。
附 件:1、科技成果登记表(共7个)
2、科技成果统计说明
联系人:葛 涛 丁平平 联系电话:6631812
科技产业处
二O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