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校是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科奖秘〔2018〕156号)要求,请积极组织项目负责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进行整理,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学校鼓励我校人员与合作单位进行联合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方式
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采用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各推荐单位在省奖励办下达的限额范围内限额推荐。专家推荐的,2名专家联名可推荐1项省科技奖,每名专家当年推荐限额不超过1项,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推荐,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2000年(含)以后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含创新团队)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2000年(含)以后安徽省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2000年(含)以后安徽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科学技术进步类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二、推荐限额
(1)重大科技成就奖
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1人。
(2)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技术合作奖
2018年各单位推荐指标尚未下达,近年我校指标数均为8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技术合作奖不设推荐指标,每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超过1项。
三、推荐条件要求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重大科技成就奖的候选人,应是国家科技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科技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2)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的,其主要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主要作者(或是主要学术思想的提出者)。论文专著仅署国外单位的,不得列为代表性论文专著;论文专著署名同时包含国内、国外单位的,且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须在附件提交国际合作证明;我省学者为非通讯作者的,通讯作者应当提供同意报奖的知情证明;两个及以上完成人联合报奖的,第一完成人应当提供合作关系说明并承诺签名。
(3)推荐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两个及以上完成人联合报奖的,第一完成人应当提供合作关系说明并承诺签名;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报奖的,应提供单位合作证明。列入主要完成人名单的完成人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4)推荐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候选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5)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17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列入国家或省部以上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评审。
(7)2017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完成人推荐2018年度省科技奖。
(8)2017年度会评通过项目公示后提出撤消申请的,2018年不得再次申报。
四、推荐材料要求
(1)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主件的纸质版应为网上填写完成、提交推荐后下载打印。系统内电子版与纸质版应一致。推荐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证明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推荐书主件与纸质附件材料按可拆卸方式合订成册,合订材料不需另加封面。原件、彩色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的单面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提交、报送要求
为准确掌握我校申报情况,请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填写《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申请表》,并于2018年4月16日前报送科研部自然科学处,逾期未报送的,原则上不予申报。
申报材料网络提交截止日期:2018年5月11日,逾期不予审核。
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8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丁平平 联系电话:6631812 邮箱:495742982@qq.com
附件:
1、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申请表
3、安徽省科技奖科技进步类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4、2018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填报说明
5、安徽省科技奖励申报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自然科学处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