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校师生取得的科研成果,按时完成个人科研考核工作,现对2018年尚未登记的成果进行补充登记,请成果完成人持成果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自然科学处成果与知识产权科(行政楼601房间)完成补充登记及核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登记及核查时间:3月12日-3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2、登记范围:2018年的科研成果,成果登记范围与年前一样;2017年发表当年未被检索的论文,提交检索证明,补发检索奖励;其他成果不予登记。
3、登记方式:个人持成果原件到自然科学处成果与知识产权科进行登记。
注:1、被检索的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SCI论文二区以上(含二区)还需提供中科院分区检索证明;2、2018年发表但尚未被检索的论文,请务必在此次补登工作中完成登记,检索奖励可以在下一年度成果登记工作中凭检索证明补发。
联系人:丁平平
联系电话:6631812
自然科学处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