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依托单位必须为在皖注册的法人单位,提出申报的实验室已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级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
依托高校院所建设的实验室是以提升原始创新、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能力为目标,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公益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够引领带动学科和产业发展;依托单位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科研特色,实验室所在学科原则上为特色优势学科。
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
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独立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米,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研究领域与现有的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复,主要学术带头人原则上不相互兼任。
有关事项:
采取限额推荐方式申报
依托单位申报实验室的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过于宽泛笼统。申报时可以对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或对已建基地进行必要的优化整合。依托单位已建有相同领域的省级基地,不得再重复申报建设省重点实验室。
申报方式:
网上填报请登陆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内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登陆后,点击“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从“省平台和人才专项——安徽省重点实验室”栏进入,按要求填写。
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网络系统开放时间:(7月25日——8月23日),由于采取限额推荐,所以纸质材料请申报单位在8月13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自然科学处以备评审使用,逾期不提交的不予受理。
相关材料见附件。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徐颖 丁平平
联系电话:6668453 6631812
自然科学处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