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强化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题质量和水平,现对在研的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检查项目清单见附件1。各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填写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并在报告后附相关成果复印件一并胶装成册,于2019年10月18日前交至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处,各二级单位需对负责人已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并于10月25日上午下班前将已填写中期检查意见的材料交至自然科学处科研管理科(舜耕楼601室)。
联系人:沈豫浙 6633103
自然科学处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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