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的老师及时在系统进行科技成果登记,进入安徽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ah.gov.cn/,选择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进行注册登记。
一、审批依据:
国科发字[2000]542号《科学技术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指导全国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授权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记。
二、科技成果登记范围及申报条件:
1、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
2、各类自选及横向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
3、申请单位为科研单位、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4、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5、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6、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在线填写及提交材料要求:
1、在线注册
进入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注册,注册分为申请单位注册和申请个人注册两大类,申请个人注册分项目负责人和自然人两类。具体注册根据系统提示逐步进行。
2、在线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
项目负责人或自然人根据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类型,选择填写《基础理论类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登记表》或《软科学类科技成果登记表》。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单位)负责提交申请。
3、上传相关技术评价证明
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相关技术评价证明分别是指:
(1)应用技术成果:项目验收意见、或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或新产品证书、或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评价证书等。
(2)基础理论成果:项目验收意见或论文、学术专著(需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
(3)软科学研究成果: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项目验收意见等。
四、登记程序:
在线注册—在线填写和提交登记材料—依托单位核对—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省科技厅审核登记—在线打印证书
五、办理时限:
1、归口管理部门自提交日5个工作日内将成果所属单位或自然人提交的成果推荐至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自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的成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赋予成果登记号,在系统内予以登记,并自动生成电子证书,申请人可自选下载打印。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丁平平6631812
尹秀梅 6657657 林峰 5315510(淮南市科技局)
自然科学处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