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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03月05日 10:27  点击:[]

各学院: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科学基金网络信息ISIS系统计划于2021年1月15日后开通申报通道,我校申请接收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6时。

    ISIS系统链接: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

    2.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项目指南链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82/

    3. 除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4. 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但是为了便于形式审核,申请人需提交纸质申请书及其相关附件下载打印版1份,并与电子版申请书内容及版本号一致。有合作单位的,必须提交合作单位已盖章签字的正式纸质件1式2份,以避免立项后发生纠纷。

    5.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6.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1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继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基础上,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上述两个类型项目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7.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二级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8.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 请认真阅读“科研诚信须知”,申请人是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直接负责人,申请人须确保申请书和相关申请支撑材料符合事实,真实有效,无错误、无虚假,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学院/医院对申请书是否合规、完备和真实负有审查职责。

    提醒:ISIS系统将提交后的申请书正文部分和数据库中(包括当年申请的和往年申请获批和未获批的)各学部、各类项目申请书进行相似性比对,并将相似性比对结果反馈给评委或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特别提示关注)。

    10.申报的项目如涉及生物或医学伦理问题,请及时联系医学院进行伦理审查。

    11.属于“深部煤矿采动响应与灾害防控国家重点实验室”、“煤炭安全精准开采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业粉尘防控与职业安全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矿山智能技术与装备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下设方向的申请,请在项目基本信息内注明依托平台信息。

   12.集中受理期时间安排:

    ① 2021年1月15日-3月15日,申请人登陆系统填写申请书,该期间学院与自然科学处在系统进行实时审核,如有需要可通过微信或QQ留言。

    ② 3月15日8:00 关闭系统,申请人在此之前务必提交电子版申请书。

    ③ 3月15日-3月16日自然科学处集中对电子版作形式审查,期间申请人修改被退回的申请书并再次提交。

    ④ 3月17日申请人将纸质版申请书(单面打印1份,版本号和提交版本号一致,有合作单位的需对方盖章)提交至各学院科研秘书处,请学院对纸质版申请书逐项做形式审查,填写形式审查表。

    ⑤ 3月18日请各学院务必于中午12:00前报送纸质版申请书1份及形式审查表1份至自然科学处项目管理科。

 

                                                                                        自然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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