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根据《通知》要求,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对提名成果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提名成果质量。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 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 2022 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 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材料报送:
1.电子材料报送:各学院要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完成报送。成果提名材料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送(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节假日8:00—18:00),系统开启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17:00。同时各学院需于5月8日前将电子版提名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495742982@qq.com(文件以“xx学院-2022科学技术成果奖”命名),并将纸质材料(一式3份)于5月15日之前报送科研部成果与知识产权科(行政楼601室)
联系人:丁平平 联系方式:6631812
科研部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