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皖科基奖〔2020〕16号)的有关管理规定,决定于近期开展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二批次)结题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拟参加本次结题项目的情况,启动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约定2022年12月前到期的所有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批准延期且到期的项目)参加本次结题。不能按计划结题的,请相关依托单位说明原因。
二、验收方式
省自然科学基金采用通讯评审验收方式。
三、验收需要准备的材料
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经费决算,提交科技报告,经所在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统一提交省科技厅。
四、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省基金资助,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以及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皖财教〔2022〕134号),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项目依托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报省科技厅备案。依托单位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的制定应遵守国家有关文件、安徽省有关文件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管理规定应当包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等内容,并能满足依托单位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的需要。
3.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省科技厅批准。
五、相关要求
不能按合同书计划实施期结题的,请将申请延期或终止的项目材料于2022年6月23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21184@aust.edu.cn,纸质版交至602。
联系人:寻芳芳 0554-3315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