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以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参照《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经研究,由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科技厅组织申报2023年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以下简标准化专项)项目工作,具体事项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标准化专项项目视同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全面发展的要求,提升标准化对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在我省重点领域开展重要标准研制,加快先进技术标准的推广实施,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做贡献,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动能。
(二)突出产学研合作,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实施项目;鼓励与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推动长三角标准化一体化发展;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把项目研究形成标准成果作为立项重要指标。
(三)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从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二、项目设置
(一)项目类别。2023年标准化专项分为四个优先主题,即高新技术标准化、数字经济标准化、产业融合标准化、公共安全标准化。
(二)支持强度。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方式。原则上项目按照A类50万元/项、B类20万元/项、C类10万元/项三类给予支持(A类成果为国际标准;B类成果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C类成果为地方标准)。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企业资金投入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项目立项后,省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2022年1月1日前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校和三甲医院(含三级专科医院)等事业单位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须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以2022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等数据为准),军事单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3.2022年度社保为零或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2022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除外;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除外。
(二)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4.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5.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要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承担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6.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材料中需提供年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等),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3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7.同一个项目主持人每年度限申报1个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或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年度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和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
(三)其他条件和要求
8.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以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9.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10.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11.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12.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13.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14.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选择适合领域填写申报材料,自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附件2),并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双面A4打印,一式三份),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推荐。各市市场监管局为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企业和市属及以下单位由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荐;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完成审核、汇总、推荐等工作。
(三)材料报送。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材料报送时先由项目归口单位将纸质版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送(寄)至省市场监管局科信处(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邮编230051),同时将上述两个文件(WORD版)连同申报材料(盖章PDF版和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待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接收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版申报材料确保与已报送的PDF版申报材料一致。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四)受理与评审。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项目受理、形式审查、评审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省科技厅下达立项计划,并签订项目合同书。
五、联系方式
省市场监管局科技和信息化处:0551-63356092
申报指南咨询:0551-63356362
申报书填写咨询:0551-63748118,63356306
电子邮箱:2170427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