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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023年12月14日 16:44  点击:[]

各有关单位:

国家奖励办发布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通知(https://www.nosta.gov.cn/pc/zh/yclm/tzgg/1571.html),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附件2)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原则

1.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成果需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

2. 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同一提名项目的候选者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对于曾担任领军技术专家的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评的,提名者应严格甄别其任职期间的科技成果。

3. 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

二、提名要求

(一)专家提名

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年龄不受限制,每人可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不含外籍院士),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811日以后出生),3人可联合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仅为1人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可由1名院士独立提名。

32000年(含)以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年龄不超过70岁(195311日以后出生),5人可联合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仅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或地方政府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单位提名

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可以提名。其中: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主要指近3次参与国家科技奖提名工作的全国学会、行业协会及基金会等社会组织;

有关部门主要指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军委科技委等国家部委;

地方政府主要指省级人民政府与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以上提名单位均有严格的提名数量限额,以各提名单位发布的通知为准,请大家尽快跟提名单位对接沟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提名数额不限。

(三)候选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 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012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01231日前)。

2. 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3. 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4. 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须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四)提名程序

1. 提名申请。

1)专家提名,由主责专家(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3),电子邮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奖励办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发送提名号和密码。提名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14

2)提名单位提名,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自行生成各奖种提名号和密码。如提名专用项目,需联系奖励办专项处确认提名号和密码。

2. 提名公示。候选项目和候选者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按要求进行提名公示,接受监督。

1)公示主体。候选者所在单位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提名的,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提名专家提名的,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候选人(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科技主管部门协助进行提名公示。

2)公示内容及时间。公示内容需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4)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提名。

3)上传或报送要求。公示情况须在网络填报截止前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提交给提名单位、提名专家。专用项目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奖励办专项处。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提名通用项目的提名者可以于20231219日起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提名专用项目的提名者需通过单机版提名系统填写(202414日前联系奖励办专项处),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提交

纸质版提名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通过专家或单位提名的,原件请交主责专家或提名单位寄送国家奖励办,复印件交学校科研部存档。

(二)其他情况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如参与过涉密项目的研究,需候选人所在单位或有权审批项目密级的相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提名材料脱密审查证明,并加盖公章。该脱密审查证明随提名材料一并提交。

2. 对于通用项目,如提名书项目名称与公布名称填写不一致,提名单位应在提名函中说明。

3. 专用项目须按照保密要求由专人报送奖励办。

4.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须提交2套科普作品。

5. 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5),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五、提名时间要求

(一)网络填报截止时间

1. 组织机构、提名专家,2024117日上午10:00截止。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2024117日下午14:00截止。

3.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2024117日下午18:00截止。

(二)书面材料报送时间

2024120日前。

六、咨询方式

(一)国家奖励办

通用项目:010-68598465, 68598485

专用项目:010-6858175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更新:010-68583070

电子邮箱:nostaxxc@mail.nost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

收件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业务协调处(请注明提名材料

邮政编码:100045

(二)科研部

联系人:丁平平江丙友;电话:0554-6631812、3315812

 

附件:1.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2.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

3. 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4. 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5. 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研部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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