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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年01月28日 09:50  点击:[]

各二级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一、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说明见附件1)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2.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见附件2)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5.项目负责人应将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与正文相关内容保持一致)清单制作成电子附件目录,并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取得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6.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经费决算

特别提醒:根据要求结题报告决算表的财务数据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的数据。

基金系统决算表填写注意事项:

(1)“结余数”列不能为负,业务费和劳务费可自行调剂;

(2)借款未冲销金额不能列入支出数;

(3)如有合作单位,需上传合作单位盖章后的决算报表。

三、材料报送

1.项目负责人请于2024年2月15日前在系统提交至学校审核。

2.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签字并在财务处审核盖章后报送至科研部。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3.各项目负责人于2月26日17时前统一将结题报告一式2份和交至科研部614室。

科研部联系电话:0554-3315697

                                                             科研部

                                                         202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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