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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年03月29日 18:22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4〕107号,附件1)有关要求,现将我校第二批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满足《应急管理部分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拟申报的实验室名称必须与申报指南(附件2)二级标题保持一致,研究内容涵盖所有研究方向。

2. 申报指南中明确提出的联合创新实验室对依托单位数量不作限制,其他实验室依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

3. 申报指南中已经明确推荐单位的申报方向,必须由相应推荐单位进行推荐;未明确推荐单位的申报方向,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推荐,否则不予受理。

4. 同一人员最多只能在2个实验室(包括已经正式运行的实验室)担任固定人员,只能在1个实验室担任学术带头人。

二、工作安排

1. 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和应急管理部及其所属单位的对接工作,填写《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第二批)申报统计表》(附件3),并于4月3日下班前报送至科研部,报送邮箱为:ypchen@aust.edu.cn。

2. 有申报意愿的单位编写《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附件4),并对照《形式审查不合格要点》(附件5),对实验室申报材料逐项进行检查。

3. 《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附件4)及相关证明文件(奖项、证书等,合并为一个pdf,统一命名为实验室名称+证明文件),于4月9日下班前报送科研部,报送邮箱同上,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亚萍

联系电话:0554-331569765697


附件:1关于开展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2.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第二批)申报指南

3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第二批)申报统计表

4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5形式审查不合格要点


安徽理工大学科研部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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