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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度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2024年08月28日 08:24  点击:[]

各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项目指南有关工作,努力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增添强劲动能,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现将项目指南建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以下简称“长三角联合基金”)由一市三省科技厅(委)共同出资,围绕长三角区域重要战略需求,强化“企业出题”机制,深入挖掘和凝练基础科学问题,组织和支持优势力量联合开展产业目标导向明确的应用基础研究,支撑和引领产业创新发展。

二、征集领域

本年度重点聚焦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四个领域,凝练解决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难题,支撑引领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指南建议人要求

1.项目指南建议人,所在单位为高校院所的,应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或相当层次及以上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须与我省企业联合提出项目指南建议。所在高校院所,即为项目牵头单位并作为相应课题的牵头单位,联合提出项目指南建议的企业,应为该项目相应课题牵头单位。

2.项目指南建议人,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应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或相当层次及以上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须与我省高校院所联合提出项目指南建议。所在企业,即为项目牵头单位并作为相应课题的牵头单位,联合提出项目指南建议的高校院所,应为该项目相应课题牵头单位。

3.项目指南建议人,应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67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原则上不接受超龄科研人员提出的项目指南建议。

4.项目指南建议人,即为项目申请人,仅可提出1项项目指南建议,应会同沪苏浙一方或多方作为项目主要参与申请人,项目主要参与申请人所在单位即为项目合作单位。

5.同一项目指南建议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指南建议,已申报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安徽)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建议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推荐单位要求

1.推荐单位,须为我省单位,应牵头联合长三角优势力量提出项目指南建议。仅受理与沪苏浙一方或多方合作的项目指南建议。

2.推荐单位,应当履行推荐主体责任,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核项目指南内容的创新性、完整性、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包容性和安全性等,切实推荐高质量项目指南建议,并确保项目指南建议人在指南入选后高质量提出项目申请。

3.推荐单位,应明确项目的合作机制、研究重点和任务分工,并建立顺畅的交流沟通机制。合作团队应就上述内容和项目经费分配与使用、研究资源共享、交流沟通机制、统一研究标准、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签订合作协议书。

4.推荐单位,应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三)合作单位要求

1.合作单位包含企业的,应为注册在我省的企业。

2.合作单位应具备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基础条件、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等,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在相应项目指南研究领域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

(四)项目指南编制要求

1.坚持需求牵引。围绕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亟待突破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凝练解决难题等关键科学问题,支撑重大应用攻关。

2.坚持成果导向。以产出重大标志性成果为目标,协同开展原创性引领性攻关,明确项目指南的科学意义、可行性和研究基础,以及与沪苏浙优势基础研究力量联合攻关的的必要性、合作基础等。

3.坚持应用导向。强化科技成果的“实战性”和真实场景应用,重点考察重大标志性成果及成果转化应用情况。

4.强化项目组织。应参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组织方式,高效配置研究力量、设置研究单元,合理设置项目与课题(3-5个)并明确课题负责人,每个课题经费在100万元左右。

5.配套经费要求。企业作为牵头或合作单位的,应当提供项目配套经费。其中,企业作为课题牵头单位的,与财政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1:2;企业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应当配套经费。

6.其他有关要求。应避免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等国家级或省级等其他已资助项目重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防范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风险。

四、报送安排

1.指南征集采取“限项推荐”方式进行,各单位择优推荐不超过5项。

2.项目指南建议由推荐单位统一推荐,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项目指南建议。

3.请将电子版材料于2024年9月2日10点前发送至1054024878@qq.com邮箱。

4.请将纸质材料于2024年9月2日10点前提交到科研部601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54-6631812。


附件:

1.2024年度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建议书.docx

2.关于2024年度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建议推荐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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