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提升安徽气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努力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增添强劲动能,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皖科基奖〔2020〕1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气象局关于设立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江淮气象联合基金的协议书》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江淮气象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江淮气象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1.省自然科学基金江淮气象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是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相关要求。
2.2023年到期且按要求提交结题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项目申请,其中结题验收“不通过”的,不予立项。
3.已申请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
三、时间要求
1.项目申请人注册登录安徽科技大脑门户网站(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点击“办事大厅”进入,点击“省自然科学基金-江淮气象联合基金”类别进入,点击“业务办理”开展申报工作,并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填写项目相关信息及报告正文。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附件全部材料合计总页数不超过40页,其中包括不超过5个代表性成果,主要指:论文/论著、专利、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第三方评价等,附件材料按规定扫描成PDF上传。
2.依托单位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示并推荐。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申请人下载打印书面材料(A4幅)提交依托单位,依托单位进行系统审核推荐,并形成项目推荐函(一式两份),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统一送(寄)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邮编230001)。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书面材料。
3.项目申报从2024年9月24日开始,并于2024年10月18日17:30结束,逾期不再受理。请相关人员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尽量避开申报高峰期,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造成上传失败等情况导致错过申报。
4.请各依托单位于2024年10月24日前完成系统审核推荐,并于2024年10月25日前完成项目推荐函和项目申报材料报送。
四、联系方式
申报工作联系电话:学校科研部0554-6631812、科技厅0551-65370087、65370092
项目指南联系电话:0551-64696835、62290056
信息系统咨询电话:0551-66161997
附件: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江淮气象联合基金项目指南.docx
科研部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