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新疆厅地联动项目属于自治区重点研发任务专项,用于支持和引导地州市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撑优势产业发展,是落实厅地(州、市)会商工作的具体举措。厅地联动项目旨在加强对地州市科技创新能力的扶持和激励,加强地州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实现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就2025年厅地联动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聚焦各地州市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开展技术研发、装备研制和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地州市特色优势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支撑自治区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厅地会商协议书》议定的工作内容。
二、申报要求
1.每个项目自治区财政资金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800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地州市财政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匹配比例为1:0.5:2。项目的实施期限为2-3年,按年度拨付资金。
2.每个地州市围绕3个以内主导优势特色产业组织项目申报,推荐项目不超过6个,以当地人民政府(行署)推荐函为准。当地人民政府(行署)应当组织高水平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论证,并按照项目实施必要性进行优先排序。
3.厅地联动项目须需由企业牵头或参与,按照全链条部署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研究内容应当是制约当地产业发展的主要科学技术问题,课题之间必须有机结合、研究内容不重复。项目研究成果应当具有创新性,且应当落地应用示范,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项目牵头单位须是当地新疆辖区内注册(不含兵团)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事业单位。企业作为项目(课题)申报单位的须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
5.项目可整体申报,也可下设课题,且不超过3个。疆外单位作为申报单位的课题数量一般不能超过项目总课题数的1/3,自治区财政资金拨付占比不得超过1/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负责统筹各课题研发内容和经费方案,并至少作为一项课题的负责单位。
6.项目(课题)申请人必须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项目(课题)结束时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由企业牵头的项目(课题),在项目(课题)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且能保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课题)。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课题)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课题)负责人本次申报不得超过1项,有在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或已立项公示项目(不包括自治区科技特派员服务类项目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不得申报。同一单位的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团队成员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不得申报。
9.多家单位联合申报厅地联动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作为附件。
10.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课题)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在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涉及人和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开展科技伦理审查,并将科技伦理审查报告作为附件提交。
三、申报流程
1.由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推荐的申报项目,须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报申请书、经费预算书、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等。首次申报的需先进行单位注册,获得单位账号后,方可建立用户申报账号。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可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2.各地州市科技局在“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并将项目在线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3.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前请先核实“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单位名称信息、推荐单位名称信息以及申报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项目的申报操作。
4.未按期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项目通过自治区科技厅会议论证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签章齐备的项目申报书(必须是通过系统打印的带“正式上报版”水印的材料,A4幅面,双面打印,一式2份)报送至科技厅战略规划处。
四、申报时间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推荐函、地州市《厅地联动项目推荐汇总表》、专家组评审意见、地州市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报送自治区科技厅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20:00(传真:0991-3835442)。
由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推荐的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在线填报时间为2025年4月26日10:00~2025年5月10日20:00。
各地州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20:00。
五、其他要求
1.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须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力度,自治区科技厅将对推荐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厅地联动项目支持力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2.项目推荐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当地当年厅地联动项目申报。
3.在项目(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活动,需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及时进行登记。
4.项目(课题)要求的企业配套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项目(课题)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已有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材料等非货币形式的投入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自筹资金部分。
5.项目单位和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字〔2024〕2号)《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新科规字〔2022〕1号)《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2〕8号)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新科规〔2023〕4号)《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新科规〔2022〕2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六、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战略规划处:
戴虹宇 熊卫华0991-3822538 3838644
自治区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
陈龙忠 0991-3836149
网上系统申报咨询:
韩 宇 宋生建 0991-3837681 3675284
科研部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