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根据《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矿山安全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立足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秉持急用先行、务实管用的原则,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为筑牢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有效化解矿山安全风险提供坚实有力的标准支撑保障。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重大灾害治理方面。结合近年来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对瓦斯、水、火、冲击地压(岩爆)、露天边坡等矿山重大灾害从系统治理、专项设计、监测预警等方面提出安全技术要求。根据重大灾害治理工作需求,支持灾害治理方法、鉴定方法、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标准研制。
(二)深部开采方面。聚焦矿产资源深部开采现实需求,结合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发展,对深井勘探、设计、建设、开采、技术装备、安全、应急救援等提出安全技术要求。支持矿山深部开采安全技术、装备提升的标准研制。
(三)安全设备设施方面。结合矿山安全设备设施安全要求,对矿山电气防爆、提升运输、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设备设施提出安全技术要求。支持“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等方面有关设备设施的标准研制。
(四)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方面。聚焦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实际需求,结合新设备及在用设备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检测检验要求。支持近年来持证监督中暴露问题较多、假冒伪劣泛滥、举报投诉集中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相关标准研制工作。
(五)安全管理和专业服务方面。对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矿山安全设施设计、矿山企业安全文化、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安全教育与培训、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支持制定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灾害评估和鉴定等专业服务机构能力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二、申报要求
本次征集计划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申报项目应当完成前期研制工作,形成较为成熟的标准草案,保证立项后在规定期限内能够完成审查和报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局机关各司,矿山安全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矿山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均可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应当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能够为标准研制工作提供充分的政策、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强化标准通用性。申报的计划项目应当强化标准通用性,提升单项标准覆盖面。鼓励制定矿山安全行业的基础标准和通用标准,鼓励开展交叉领域技术融合标准的制修订。
(三)突出标准协调性。申报的计划项目要与现行的矿山安全标准,以及在研的矿山安全标准计划项目相协调(相关现行标准及标准计划可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府网站"矿山安全标准服务平台“中的矿山安全标准库栏目或者“矿山安全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众号查询),避免与已发布的矿山安全标准和已立项的矿山安全标准计划内容重复。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申报人需按《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同时提交建议立项的书面意见、矿山安全标准项目建议书(详见附件 2)及标准草案。申报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的单位,报送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及预研报告、项目论证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申报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的单位,报送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4)。
(二)申报时间。各申报人应于9月6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024064@aust.edu.cn,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科研部607潘亚洲处。
(三)联系方式。矿山安全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孙祚,联系电话:010-84261759、18601901979,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街道青年沟路5号2号楼;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联系人:王龙,联系电话:010-64463076;网络申报技术支持,联系人:王守印,联系电话:010-65116337。科研部潘亚洲6634029。
科研部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