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煤炭行业作为我国重要的传统能源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智能化建设直接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智能化的进程。煤矿智能化是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技术支撑,将人工智能、工业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机器人、智能装备等与现代煤炭开发利用深度融合,形成全面感知、实时互联、分析决策、自主学习、动态预测、协同控制的智能系统,实现煤矿开拓、采掘(剥)、运输、通风、洗选安全保障、经营管理等过程的智能化运行,对于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标准编制宣贯工作,鼓励更多单位参加到标准制修订的过程中,提高标准质量,实现编制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按照我国《标准化法》及《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公开征集《煤矿智能化建设质量评价导则》标准参编单位及标准编 写起草人,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二)起草单位应为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制造、服务及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三)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四)标准起草人应熟悉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1人)。
(二)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
(三)授予标准起草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企业起草单位铜牌、起草人证书。
(四)协助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具备相关条件的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五)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具备相关条件的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并协助办理财政补贴。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将承担以下义务
(一)服从协会组织安排,能够积极参与该标准的启动、调研、征求 意见、审查、报批等起草相关的各项事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科学。
四、申报要求
《煤矿智能化建设质量评价导则》由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组织,请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确认表》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确认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或邮寄的形式送达起草组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丽/王文秀
电 话:18612381058/13311201698
邮 箱:ttbzbox@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89 号恒兴大厦 13F
科研部联系人:潘亚洲 6634029
科研部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