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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26年度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2025年11月28日 14:00  点击:[]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科技部国合司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合作项目申报指南。请各位老师仔细研读申报通知和指南,明确申请资格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等,积极联系相关单位联合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项目不下设课题。

2.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申报系统里下载),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禁止弄虚作假。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

3.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归属、使用和转移,以及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等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我国参加或签订有关国际公约(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4.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5.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同时,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的人员交流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范围。

6. 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内地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受聘于中方单位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的科研人员,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7. 其他申报要求详见通知原文和申报指南

二、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申报和承担项目。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按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推荐报送项目申请材料。

——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中外方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

三、申报推荐渠道

我校可通过安徽省科技厅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部门进行推荐。

四、我校申报安排

1.请各单位组织填写《申报意向表》(附件1)于2025年12月19日前将电子版提交至科研部邮箱。

2.申报书网上填报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00至2026年1月14日17:00。请于12月29日之前将申报书提交科研部,以便进行形式审查及组织专家评审把关,切实提高申请书质量。

3.如有关于“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申报的疑问,请及时沟通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徐 0554-6631812

鲁海峰 0554-3315812

箱:2022005@aust.edu.cn


科研部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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