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孙越崎能源科技奖(孙越崎能源大奖)”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煤炭系统授奖名额为2名。现将推荐与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孙越崎能源大奖候选人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在推动本行业科技进步有重要贡献,或在基础应用理论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人员;获得过国家级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年龄不受限制。
二、 我校只能推荐1名候选人,不接受个人申报。要实事求是按填表说明填写“孙越崎能源大奖人选推荐表”和“候选人简表”,写明对推荐人的综合评价意见并请负责人签字、推荐单位盖章。
三、 申报材料:
1.“孙越崎能源大奖人选推荐表”一式二份;
2.“候选人简表” 一式十份(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复印)。以上材料请用计算机填写,并附电子版。
3.附上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不超过三项),奖励证书(必须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批准的授奖单位颁发的奖项),学术成就证明,专利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著作可附样书。
四、 注意事项:
1. 科研成果、著作、论文等应以国内做出的为主,并均为主要贡献者或主要完成(作)者;
2. 论文必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注明刊名、出版时间、期数、页码);成果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或公布并附鉴定或专利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取得经济效益应有有关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统计证明材料;
3. 评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依靠专家,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推荐单位必须严格审核并负责地签署单位意见。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撤销奖励并通报推荐单位。
4. 获得本奖者,在国内外发表论文时,可注明某年曾获本奖项。
5. 在同等条件下,中国煤炭学会理事单位、团体会员、专业(工作)委员会挂靠单位推荐的人选优先(请提供会员证号或发展会员批复文件复印件)
6. 申报材料一般不退还,请自行留底。(如需退还,请事先注明)
五、 申报截至日期:2012年7月13日(以邮戳为准)。
六、 报送地址:行政楼1114房间
附件: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