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的申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1. 申报启动(完成时间:2018年9月20日前)学院应根据本单位科研情况和申报指标(见附件1)以及现有基金申报政策,召开2019年度基金申报启动会,动员广大教师积极申报基金。
2. 选题论证及完成初稿(完成时间:2018年10月30日前)
各学院应督促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早做谋划,重点关注2018年基金网评成绩较好人员及近两年新进博士,瞄准学科前沿和国家最新政策方针等,结合自身研究基础,组织团队凝炼科学问题,确定申报主题,形成申报书初稿。各学院组织不少于1人次的校外知名专家辅导报告,辅导报告时间地点报自然科学处,自然科学处安排工作人员参加辅导会。
3. 专家评议(完成时间:2018年11月-12月)
各学院应在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针对申请书初稿召开专家评议,会议时间地点由各学院组织,评议专家人选由学院和自然科学处协商确定,自然科学处安排人员参加各学院评议会议。
二、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到应报尽报。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论证和评议工作,切实提高申请书撰写质量。各学院应根据自身情况,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工作思路,制定详细申报组织工作方案,并于9月20日前将申报组织工作方案行文报送至自然科学处科研管理科,同时报送基金申报重点关注人员名单。
3.自然科学处按照3000 元/次的标准,对各学院内部评议会进行资助。费用主要用于专家评审费、科研辅助人员加班费、办公用品等费用支出,学院需在评议会结束后一周内,凭会议纪要和相关材料到自然科学处进行报销。
4.科研人员应积极参与基金申报工作,特别是2018年申请但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请认真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反馈意见,找出未获资助的原因,进一步修改完善申请书。
5.符合申报条件的下列人员原则上均需申报基金项目:
1)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及中青年学术骨干。
2)已承担过省部级、厅局级项目的负责人,应积极凝练科研成果申报基金项目。
3)已承担校级引进人才基金项目、校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应在积极凝练科研成果申报基金项目。
6.符合申报条件未申报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教师,不得申报2019年度所有限项类自然科学项目。
三、其他事项
1. 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学院或自然科学处咨询。
2.申报工作其它未尽事宜,请密切关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并以2019年度最新通知为准。
3.联系人:徐良骥 联系电话:6668004(68004)
沈豫浙 联系电话:6633103(63103)
自然科学处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