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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12日 14:50  点击:[]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的申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1. 申报启动(完成时间:2018920日前)学院应根据本单位科研情况和申报指标(见附件1)以及现有基金申报政策,召开2019年度基金申报启动会,动员广大教师积极申报基金。

2. 选题论证及完成初稿(完成时间:20181030日前)

各学院应督促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早做谋划,重点关注2018年基金网评成绩较好人员及近两年新进博士,瞄准学科前沿和国家最新政策方针等,结合自身研究基础,组织团队凝炼科学问题,确定申报主题,形成申报书初稿。各学院组织不少于1人次的校外知名专家辅导报告,辅导报告时间地点报自然科学处,自然科学处安排工作人员参加辅导会。

3. 专家评议(完成时间:201811-12月)

各学院应在201811月至12月期间,针对申请书初稿召开专家评议,会议时间地点由各学院组织,评议专家人选由学院和自然科学处协商确定,自然科学处安排人员参加各学院评议会议。

二、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到应报尽报。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论证和评议工作,切实提高申请书撰写质量。各学院应根据自身情况,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工作思路,制定详细申报组织工作方案,并于920日前将申报组织工作方案行文报送至自然科学处科研管理科,同时报送基金申报重点关注人员名单。

3.自然科学处按照3000 /次的标准,对各学院内部评议会进行资助。费用主要用于专家评审费、科研辅助人员加班费、办公用品等费用支出,学院需在评议会结束后一周内,凭会议纪要和相关材料到自然科学处进行报销。

4.科研人员应积极参与基金申报工作,特别是2018年申请但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请认真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反馈意见,找出未获资助的原因,进一步修改完善申请书。

5.符合申报条件的下列人员原则上均需申报基金项目:

1)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及中青年学术骨干。

2)已承担过省部级、厅局级项目的负责人,应积极凝练科研成果申报基金项目。

3)已承担校级引进人才基金项目、校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应在积极凝练科研成果申报基金项目。

6.符合申报条件未申报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教师,不得申报2019年度所有限项类自然科学项目。

三、其他事项

1. 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学院或自然科学处咨询。

2.申报工作其它未尽事宜,请密切关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并以2019年度最新通知为准。

3.联系人:徐良骥 联系电话:666800468004

沈豫浙 联系电话:663310363103

                    自然科学处

   201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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