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提名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455号)要求,为做好教育部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拟通过教育部提名的项目/人,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8〕4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人所在单位必须为高校。
2.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含)及以上奖励(包括2018年度已推荐的直报项目和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拟授奖项目)。
二、提名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11日(周二)前,确定你单位拟通过教育部提名的项目/人(2018年度已推荐的直报项目需重新确认),并填写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提名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2)。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平平,联系电话:6631812。
附件:1.附件(汇总表)
2.国科奖字〔2018〕41号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自然科学处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