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校师生取得的科研成果,按时完成个人科研考核工作,现对2019年尚未登记的成果进行补充登记,请成果完成人持成果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自然科学处成果与知识产权科(行政楼601房间)完成补充登记及核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登记及核查时间:9月22日-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登记范围:2019年的科研成果,2018年发表的论文当年未被检索的,成果登记范围与要求与年前一样;其他成果不予登记。
3、登记方式:个人持成果原件到自然科学处成果与知识产权科进行登记。
注:被检索的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SCI论文二区以上(含二区)还需提供中科院分区检索证明;
联系人:丁平平
联系电话:6631812
自然科学处
2020年9月22日